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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高校专业录取规则——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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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九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与玉溪师范学院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且体检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https://zsc.ynnu.edu.cn“2022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与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互相调剂,进校后也不能申请转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5]*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预科升学”招生专业,招收学校2021级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迪庆专项”“怒江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乡村振兴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学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法语、俄语和韩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条 体检标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还须进行单独专业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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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历史、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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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云南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生源省份无相应规定的,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文、理)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4.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7.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招收足球(女)、篮球、排球和网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9.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0.学校认可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2.学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孤残学生补贴、少数民族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自立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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