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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本科高校,经过多年发展,构建了从本科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后研究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等涉林学科为特色,林理融合、林工融合、林文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 第一章 校名 校址 办学层次 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第一条 全称:西南林业大学。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067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余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奖、助、贷、勤、减、免、补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入校就读后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资助。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及校级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校在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学生事务中心202-2室 第二十七条 邮政编码:650224 第二十八条 电话及传真:0871-63863101(兼传真)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863035 第三十条 网址:http://zb.swfu.edu.cn 第三十一条 电子邮件地址:zb@swfu.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